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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体育法院公告

  华体会体育法院公告姚虎、沙丽:本院受理申请人邵明政申请对薛城区永福南路林业局宿舍门市房北数第 2 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枣房权证薛城字第 321385号)及位于薛城区永福南路林业局南宿舍 2 号楼独立单元一层东户住房一套(产权证号:枣房权证薛城字第 321406号)两套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成武、张杰、张红申请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东路泰和园小区 3 号楼1 单元 17、18 层(复式)东3 户房屋一套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李孝民:本院受理申请人杨梅申请对鲁DM6633、鲁 DX1678 号轿车两辆进行价值评估。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及勘验现场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3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7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 9 时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徐涛、徐香云、褚乐意: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殷宪朋: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被告殷宪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初字第12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薛城区常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刘理山、杨家玉、孟庆涛:本院受理原告张裕胜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胡忠义:本院受理龚成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枣庄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润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15)台商保字第 99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9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孙法海、崔莉、张光、周春亚、枣庄古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台儿庄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6 年3 月 9 日上午9 时在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磊:关于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志诚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绥军、党金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滕法执异字第 8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

  杨凯、滕州市新源德运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金坪玻璃有限公司、薛敬、杨传运: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中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2月 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米寿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米寿坤、田德富保险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市中民初字第 22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段振鹏、段修华、孟凡美:本院受理原告岳修斌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市中民初字第 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艳、高慧: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曹平申请对被执行人刘艳名下鲁 DDC569 号汽车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2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李洪娜、冯要光:本院执行局移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贤峰等人申请对李洪娜名下的鲁 QCQ281 号车辆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月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孙中贞:本院受理卢红诉你与孙启拖、市中区兴安街爱家移动门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孙启拖在上诉期限内就(2015)市中民初字第 565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邵、枣庄邵氏英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凯洋中心、刘义:本院受理原告谢荣花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6年 2 月 29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宗伟:本院受理原告丁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民初字第 1590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顺国、杨梅、杨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第 159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玉学:本院受理原告沙言菊诉你与王彬、王学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2016 年 2月 26 日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孟庆春:本院受理原告杨磊诉你和王运栋、吴明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6年 2月19 日上午 9 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豪能工贸有限公司、滕州市泰丰磁塑电子有限公司、闫少柱、于文兰、闫少文、李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4)市中商初字第 155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永胜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栗桂海、栗桂爱、孙彦申、张冬燕、栗华、枣庄栗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商初字第 161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冯相伟、山东锦辉水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桂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中民初字第 189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税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森:本院受理原告柏宗勤诉你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03月 04 日上午 10 点在本院税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旭鑫电子有有限公司、孟庆连: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三佳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旭鑫电子有限公司、孟庆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商初字第4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郭鹏、刘昊:本院受理原告雷兴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95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银、李庆海: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侠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明利:本院受理原告李南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13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龙海:本院受理原告戚广义诉你、王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薛民初字第 9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田伟:本院受理原告宋焕霞诉被告田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初字第 116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爱忠:本院受理原告杨福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王怀兰、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再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李中华、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薛民再初字第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富秀: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原审被告叶富秀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薛民再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姚虎、沙丽: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艳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枣庄市诚信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枣诚鉴评 (2015)字第 0297 号机动车评估价报告一份,评估姚虎所有的鲁 D91891 号奥迪 A6L 轿车一辆价格为296000 元及本院作出的(2014)薛执字第 77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上述评估车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请你于公告期满后第 6 日上午 10 时(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依法参加对拍卖机构的选择并确定拍卖日期。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评估车辆委托拍卖,拍卖所涉事项不再另行告知。

  徐永、高军委、三托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金宇钢结构装饰有限公司、山东平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娄锋、殷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凯宏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恒跃毛巾有限公司、枣庄市金泓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丁凯、殷艳秋、杨克同、董晓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李青、山东泛亚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新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阚宝林:本院受理原告种耀耀诉被告阚宝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薛商字第 69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敬付: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伟与被执行人李敬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98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峄执字第726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等。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龚安锋:本院执行局移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江红申请对龚安锋位于市中区振兴路龙门里 5 号楼东 2 单元 2 层东户房屋以评估价 187476 元进行司法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 月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吴进银:本院执行局移送借贷纠纷一案,王奎申请对被执行人吴进银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振兴路惠工八区4 号楼东1 单元 6 层东户住房进行司法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并定于 2016年 2月 16 日上午 10 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专业机构。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权利。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李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 4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泥沟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连香:本院受理原告马庆娥、王琪诉你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峄民初字第 1185 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峨山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杨满田、林本利:本院受理原告孙守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峄民初字第 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峨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田振国:本院受理官延昌诉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齐立民初字第 8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立案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杨孟林、明:本院受理原告左月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焦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魏爽爽:本院受理原告李延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里长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洪江、李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美松与被告李洪江、李洪海、李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郓民初字第 19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杨庄集人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季明勇、张金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维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继存、张存举、徐德印、徐龙全、吴金凤:本院受理原告王曰真、李月兰、梁吉兰、梁吉泉、梁吉清诉被告张宪铜、张继存等 6 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5 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圣祥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姜玉杰):本院受理的原告鲁福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马登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华体会体育、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冉、刘洪:本院受理原告杨丽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市民初字第 1884 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杨丽捷撤回对被告刘洪的起诉。判决被告刘冉偿还原告杨丽捷借款 535566 万元及相应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刘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泉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徐永新:本院受理原告李风刚与被告山东泉源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徐永新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5)济民五初字第 75 号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褚华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中坤宇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褚华山、乔元怀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 13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华体会体育

  金芹利: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商初字第15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曲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寇建文与被告曲明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德富:本院受理原告王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举证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王保民: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中金川架管租赁站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5)市商初字第2500 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晓: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锐与被告山东坤德家具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坤德家具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山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北闸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孟凡伟、孙维英: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孟凡伟于 2014 年 8 月 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孟凡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孙维英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55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静、刘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于 2014年 7 月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邦信小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对你们共有的位于中国·诺贝尔城 D-19 号楼 105、205 房产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款项在上述第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民初字第 5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兖建中、李素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守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 9时 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中原、陈晨:本院受理原告甘璐、王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换程序)、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田红、宋千鹏:本院受理原告汤天举诉你们及生润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汤天举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济南安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鹏与被告济南安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高商初字第 20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天舜达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历商初字第 7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凯:本院受理原告崔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崔忠涛诉请你偿还期借款 6 万元并自逾期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支付滞纳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志永:本院受理原告郜子强与被告张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 元,并自逾期之日 2014 年3月 27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 24% 支付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山东久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宏忠与被告济南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山东久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5)济撤字第2 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人民陪审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保清、北京军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徐君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 295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副本等。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9260 元、车辆贬值赔偿费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费 2662 元、医疗费 708 元、营养费1000 元交通费 500 元、误工费 5565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车辆修复价值认证费 300 元,共计 34995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6 年 2 月29 日下午 14:00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朱赛芬、谢德瑞、常俊芝:本院受理原告郑伟诉被告朱赛芬 (647)、谢德瑞(038)、常俊芝(04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斌: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红雨诉被申请人高登岭、原审被告王斌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天民再初字第 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圣豪商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邵运德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轩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轩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禹传兴、王教龙、谢方、赵忠妍、邵明义、赵阳、张丽、张敬宇共计八人诉你两公司劳动争议共八案。现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 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天顺欣成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牛军诉你公司及被告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 7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天顺欣成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丁玫诉你公司及被告汇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院作出的(2015)市民初字第 7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期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慎明、于素珍、李淑国、李慎亮、李淑林: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桓台县人民法院(2015)桓商初字第5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富俊: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磊,原审原告王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 817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8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俊霞: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立民,原审原告周荣国、刘伟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819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3 日 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涛、崔苗、宋凯: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高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淄民一终字818 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王士新、王士青、周良: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原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长商初字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树东、张恒: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信用担保中心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杨阳:本院受理原告侯树锋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郑毅、贾衍国、任学东、徐晓东、徐春玲、袁玉娟、郑蔚丽、刘美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周商初字第3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毅、徐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5 000.00 元、截止 2015年 3 月 21 日的利息10 452.75 元及自 2015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其与原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被告贾衍国、任学东、徐晓东、袁玉娟、郑蔚丽、刘美玉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郑毅追偿]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惠发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安秀芝、马玉民:本院受理原告程泗琴诉你们及被告李新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2)周民初字第 7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周荣太、高翠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周商初字第 4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700 000.00 元、自2011 年 6 月 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3 日的利息 560373.00 元及自2015年7月 14 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息 16‰ 计算的利息。 被告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即 08-0005052 房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周荣太、高翠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孙建平、徐文奎、高红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小额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周商初字第4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600 000.00 元、自 2011年 6 月 28 日至 2015年 7 月13 日的利息 472 320.00元及自 2015年 7 月 14 日至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月息 16 ‰ 计算的利息。被告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拍卖或变卖抵押物,即08-0005048 房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徐文奎、高红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淄博银兔工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聂永生、许立春:上诉人王康宁就(2015)周民特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济南振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丙水:本院受理原告邢书秀诉被告济南振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丙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高民初字第18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宫正基、周树英、葛海波、青岛莱菲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庆顺:本院受理原告柳春青诉被告毕玉玲、李庆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博商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升忠:本院受理的原告田兆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5000 元,支付利息 4100 元;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王升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栾昌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人工费 7200 元及利息 1000 元;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义堂、李国桂: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德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给付借款106200 元及利息;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张义堂、张以春: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们支付借款45000 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申请人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 张丢失,号码 30400051/22059412,出票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5年 7 月14日,汇票到期日 2016年 1 月 14 日,出票金额 150000元,收款人聊城经纬工业网毯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申请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莱州市骏瑞炉料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31300052/27074199,出票人青岛银钢烧结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5年5月 27 日,汇票到期日 2015 年 11月27 日,出票金额1000000 元,收款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莱州市骏瑞炉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郭景:本院受理原告孔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05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朱亚利、曹兴旺、青岛安顺德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丁志勇、刘向芹、杨绪国、丁风、王廷、田玉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廷、田玉明、丁志勇、刘向芹、杨绪国、丁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元礼: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覃西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蒋瑜: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0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邱卫东、于青:本院受理原告王永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念:本院受理原告王洪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念:本院受理原告常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0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袁凯、青岛汇润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民兴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708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马玉成、马自琚、张玉花、刘杰、杨晶、王书国、毛海鹰、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华体会体育。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书国、毛海鹰、刘杰、杨晶、马玉成、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杰、杨晶、王书国、毛海鹰、马玉成、青岛仁和兴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乾元索具有限公司、青岛晨昊机械制造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亦星、张琪、张伟、王丕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9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姜涌: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美君: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民初字第 704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广星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4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田良、田红、徐路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宝克集团有限公司、刘宝恩:本院受理原告赵霞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南商初字第 7077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晓: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赢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崔虎、青岛朝旭工艺品有限公司、徐洪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许方宽:本院受理原告刘灵柱与被告许方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34 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南民初字第 80074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金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啟光、孙莉秋、刘爱平、单明忠、王寿宾、谷春: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第3 日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南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纪中君:本院受理原告初培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牟民一初字第42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欧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敦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华、高洪兰、高洪秋诉你们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申请人烟台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贵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2 ,金额:10 万元,出票人:烟台福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烟台润隆建材有限公司,付款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出票日期:2015年 9 月 21日,到期日期:2016年 3 月 21日)不慎丢失,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请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权利的行为认定无效。

  刘丹:本院受理原告烟台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刘万豪(身份证号 312):本院受理原告吕宏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林文强(身份证号 031):本院受理原告朱福君诉你与刘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征国(身份证号 819):本院受理原告杨志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吕利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1 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门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被执行人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之规定,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本金及判决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申请执行费。4、向本院报告你方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苏同山、魏本爱、苏超、王进、徐加从、时培峰、王金亮、苏雷、申作华、张宗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 96619029.61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要求判令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苏同山、魏本爱、苏超、王进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徐加从、时培峰、王金亮对被告烟台日益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不到位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苏雷、申作华、张宗武对被告日照合丰铝塑复合膜有限公司出资 9000万元不到位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已受理。因被告送达不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烟商初字第 143 号起诉状副本及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王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孙桂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9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盼盼:本院受理原告战京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 1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兰、王义昌:本院受理原告王邦光、张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汉举: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华、徐梦婷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莱阳沐民初字第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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