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胡晋、王然、刘杰、周俊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安吉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拟选举安吉、孔令忠、丁一、马倩娴、吕相倩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拟选举邱刚、刘杰、刘一烽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杰为会计专业人士,邱刚、刘杰均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刘一烽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并将在中小企业之家网站()按照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的报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并全面评估该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安吉: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统计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安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18,395股,其父亲安怀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58,578股,安吉、安怀略通过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0股,安吉女士、安怀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安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安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安吉女士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安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孔令忠: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院长、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理事、贵州医科大学附属乌当医院理事、贵州科开医药有公司董事、仁怀新朝阳医院有限公司董事、贵州省六枝特区博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信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孔令忠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6,700股。除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孔令忠女士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孔令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孔令忠女士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孔令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一: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金融学学士。现任贵州柏壹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贵州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赛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丁一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384股,其母亲祝元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200股。丁一女士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丁一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丁一女士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丁一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倩娴: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出生,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贵州信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美杏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倩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父亲马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000股。除在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外,马倩娴女士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倩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马倩娴女士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马倩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相倩: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商业分析硕士研究生。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吕相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母亲程丽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500股。除在公司任职外,吕相倩女士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相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吕相倩女士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吕相倩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邱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政协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贵州省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民建贵州省委法制委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职贵阳市烟草专卖局、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等,现任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管委会主任。邱刚先生曾被评为“民建全国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贵州省优秀律师”等。邱刚先生曾被评为“民建全国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贵州省优秀律师”等。邱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邱刚先生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邱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邱刚先生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
刘杰: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兼职教授,贵阳市税收学会副会长,曾任贵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贵州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现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贵州黔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顾问、云岩区黔灵医院财务顾问,在《Energy Economics》、《Sustainability》、《Economic Modelling》、《财务研究》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0多篇,出版教材和学术专著共 6 部,主持和参与 40 多项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刘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刘杰先生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刘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华体会体育。
刘一烽: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刘一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一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刘一烽先生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刘一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一烽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并将在中小企业之家网站()按照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的报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实际利率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本次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关于财务资助的发生金额、实际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户外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学原料药、生物制品、药品、精神药品(第一、二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Ⅱ、Ⅲ类医疗器械(以有效的许可证核准内容为准)、消毒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的销售;市场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咨询;仓储(危险品除外);物流和采购管理咨询;药事服务咨询;药品运输配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工艺品、化妆品、电脑软件、硬件及耗材、办公家具、通迅器材、装饰材料、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五金交电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和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安装及售后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汽车、房屋的租赁;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融资理财服务)、市场调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加工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及销售;食品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医疗保健;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产品开发;房屋中介服务。)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销售代理;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池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标准化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消毒器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以上公司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其中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子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经核查,上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德药业其他股东中,孔令忠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船女士、卢亚芳女士、肖娅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况外,上述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时,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华体会体育、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提供财务资助,各子公司的额度可调剂使用。
子公司获得财务资助主要是用于补充运营资金,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规定属于风险投资的产品。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并约定借款利率,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利息自公司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月结算。
视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要求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且均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全面评估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
为了增强整体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要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并全面评估该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同时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司要求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为财务资助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能够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4年2月4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68,69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78%;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亦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项目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及贸易融资业务。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降低担保风险。
本次审议通过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实际金额为准。在各家银行批准的统一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以资产作抵押、质押,提供担保,信用等方式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各子公司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视子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要求担保对象向保证方提供反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在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及时进行披露。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0,000万元(含正在履行的余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截止2024年2月4日,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72%;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提案1.00至4.00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2.00、5.00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2、提案3.00-5.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应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请参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5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华体会体育,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7月15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换届并拟选举陈建平、黄永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直接产生)组成,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王鹏、赖尚阳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进行换届并拟选举陈建平、黄永佳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及其他融资,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能够保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可参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陈建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贵州信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200股。除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外,陈建平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陈建平先生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陈建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永佳: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总监。黄永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00股,除在公司任职处,黄永佳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永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显示,黄永佳先生不存在失信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黄永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7月15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换届并拟选举安吉、孔令忠、丁一、马倩娴、吕相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选举邱刚、刘杰、刘一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未满六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刘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邱刚先生、刘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刘一烽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已出具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认证,并将在中小企业之家网站()按照要求进行“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的报名。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