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体育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57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8,99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8,177,803.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816,996.46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和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于2023年10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常州英特力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东海证券于2023年10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1】相关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实际履行。
【注2】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注3】相关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实际履行。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043.60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647.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东海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鉴[2023]37号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前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647.04万元已完成置换,发行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43.6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提取前述已置换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东海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投资金额28,000.00万元,累计获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18.49万元,期末余额为28,118.49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20.03万元,需要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天元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1,431.34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1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用来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及板材等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发展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国家政策对装配式建筑的持续推进、对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的支持、以及在“双碳”政策推行、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将为行业新增需求提供可靠保证。
未来十年,在国家政策红利的大背景下,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制造业将持续发力,快速完成淘汰落后和装备升级的结构调整,全面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实现市场的快速布局,由此推动下游产品结构的优化,实现蒸压加气混凝土行业的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成套装备的扩张更新、工段改造及智能化应用升级情况。随着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各项智能化技术逐步成熟,装备企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向中高端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制造企业集中,未来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机械装备配套产品制造业作为机械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是各类主机产品和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基础保障。机械装备配套产品下游应用非常广泛,客户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安检装备、机场地勤装备等各行各业的装备制造商,下业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的景气水平将影响机械装备配套产品的市场需求。国内供给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且不断加大力度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和智能制造,给机械行业及配套产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机械装备配套产品制造业由于其定制化配套生产特征,企业需通过客户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后,方可进入目录并获得销售机会,因此本行业的企业往往为相对固定下业客户提供配套件制造服务。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成套装备及机械装备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为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的绿色环保建材企业提供成套生产装备及自动化整线解决方案,同时为多领域装备制造厂商提供机械装备配套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绿色建筑/建材、装配式建筑、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安检装备、制氢设备及机场地勤装备等多种行业和相关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和工艺技术实力,优质的产品质量,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自动化成套生产线,同时也为许多客户进行智能化改造和工段模块的转型升级。
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装备:公司生产的成套装备自动化程度高,各工段模块均拥有独立的控制系统,并在中央控制中心设有集中操作管理站及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可实现单机运行、分段控制、中控联动等不同等级、不同区域设备控制操作。同时,公司能够针对不同细分市场及下游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组合和模块化升级改造服务。随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绿色及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应用范围逐渐拓宽,市场对中高端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的需求日益增强。
机械装备配套产品:公司是从设计制造起步,通过为多家国际知名装备企业提供配套,积累了丰富的机械装备配套件加工技术及规范操作经验,产品具有机体强度高、稳定性能好、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可满足重负荷、高强度动态使用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为多领域装备制造厂商提供机械装备配套件,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绿色建筑/建材、装配式建筑、工程机械、港口机械、安检装备、制氢设备及机场地勤装备等多种行业和相关领域。
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及机械装备配套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与客户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装备销售合同、或接到客户采购订单后,制定生产计划安排采购工作,采购部会根据销售预期、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制定采购计划,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合格供应商名单》内选择供应商或对接客户指定品牌供应商,有序组织采购。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常会选择两家以上供货商进行采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产品定价、供货速度、服务品质等进行考评,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和供货的及时性。同时也协同技术、生产、质检开发新的供应商,通过试制样品、小批量供货、使用过程中的现场质量检查,经过审批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由于产品具有较强的订制化特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待客户认可产品的设计方案和签订购销合同后,公司再出具产品图纸和工艺方案,根据工艺和图纸要求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负责和协调和组织生产。
公司产品生产以“自主研发、核心生产、部分采购”的生产模式,自主完成产品的设计、技术的研发、方案的制定、核心部件的生产和整机的组装,为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控制生产成本,合理利用周边企业资源,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部分非核心部件、非核心工序或特种资质工序的通过外部采购和委外加工等方式完成,受委托单位根据公司的技术要求对公司提供的相关配件进行加工。
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投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得项目订单,并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按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做产品。公司下设营销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评审、协调技术研发中心、生产部、工程服务等部门共同完成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2,275.85万元,同比下降16.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39.47万元,同比下降15.0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42.57万元,同比下降18.4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逸中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讨论,认为该议案合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含本数)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含本数)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后公司累计存续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取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后,公司将视业务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银行综合信用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加气砼切割机组、自动化控制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及冶金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加气砼切割机组、自动化控制设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及冶金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方可变更公司章程,并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的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公司已在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